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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赵南坊 on March 27th, 2010
鲍勃·迪伦名曲《Blowing in the Wind》一开头就提到每个活着的人都需要解答的问题“How many roads must a man walk down,Before you call him a man?”按歌词,这里的“Man”很多人都理解为“男人”。其实单单一个“Man”在英文中除了特指男人外还泛指人,即男人、女人都算在内(the human individual as representing the species, without reference to sex)。所以这句歌词的理解还可以是,“一个人究竟要走多少路,才能称之为‘人’?”
我们总能听到某些人牛逼哄哄地说,我过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那意思,你还没学会走路时他就已经走桥过河。不少人听完这话会自愧不如,尤其现在宅男宅女越来越多,走的路越来越少,听这话就更心虚。
其实不必,是否成为一个“人”绝对不能单单用像“走多少路”这样的量化标准衡量。人生的大道上,有的是长跑运动员,路程是他的生命;有的则是短跑运动员,速度才是他的价值。当然,还有的是跨栏运动员……曾有一AV达人向我炫耀,他看过的A片儿比我听的CD还多。他一定是觉着A片儿看得越多,实战起来就越男人,要这么说,日本人该是全世界最男人的民族。你要说这话,旁边韩国来的那同学第一个举手表示抗议。
任何量变都需要积累成质变才能迎来升华。如果只有平庸的量的积累,那只能是拉一辈子石磨的蠢驴,觉得自己走了无数里路,实际却在原地打转。
量变到质变需要契机,对于人来说就是要“开窍”,一个经常开窍的人,即使没有走过太多路,也能成为真正的人。那一辈子只开窍一次的人呢?同样可以,因为这样的人他们有坚持,开窍一次,找对方向,一直走下去,比如贝克汉姆。
我想,当得知34岁的贝克汉姆因伤而无法参加今年南非世界杯时,只要是足球迷都会为之可惜。以前万人迷小贝是女球迷的宝,现在的老贝已经用他一次的开窍和多年的的坚持赢得了男女球迷的共同尊敬,他已成“人”。对于真正的“人”,即使不喜欢,不关注,我们也总是心怀尊敬,因为嘴上不说,但我们其实都想成为那样的“人”。
贝克汉姆开的一次窍应该是在他离开曼联去往马德里之时,弗爵爷一支飞鞋把年轻气盛的小贝飞出了老特拉福德。是坏事也是好事,因为当他踏上伯纳乌的球场那一刻就想清楚了,这里本不该是他来的地方,所以他才在之后的日子里一次次地向媒体澄清他跟爵爷之间毫无芥蒂,以及他十分想念老特拉福德。他开窍之后想明白了英国才是他真正的意义所在,这是他的家啊。为了回到这个家,他走过了一个男人能走的所有路,英国到西班牙,西班牙到美洲大陆,美洲大陆再到意大利,这是活生生的曲线救国。所以我们才看到2006年世界杯他在场地里跑到吐酸水,以及在场下捂着伤腿痛哭。
我以为,一个真正的男人,不是能为理想而死,是能为理想而卑躬屈膝。
C罗步小贝后尘来到皇家马德里,他并不是因“仇恨”离开曼联,按说他该感到幸福,银河战舰不是谁都能登上的。但事实是他并没有多幸福,至少幸福指数没有超过在曼联的时候。想想也是,皇家马德里哪里能算是一家足球俱乐部?分明就是一印钞机,C罗百米冲刺在伯纳乌,抬头一看,见到的不是欢呼的球迷,而是一张张欧元,真他娘的扫兴,没有人情味的竞技运动哪能勾起人的欲望?钞票里能有荷尔蒙的味道还是香水的味道?都没有。C罗后悔了,说他有朝一日还想重回曼联。其实C罗算是幸运的,看看场下的本泽马,放着好好的法国天空不飞翔,跑来西班牙坐板凳,这回他该彻底明白,明星跟明星不一样,有的可以在场上飞驰,有的,只能在场下啃手指,杯具。
这都是拿钱买来的杯具。足球,能让足球转的绝对不是钞票。贝克汉姆喜欢钱,因为她有个爱造能造的媳妇,但他的眼里不仅仅是钱。他喜欢足球这项运动,喜欢到已经把足球当作魔镜,每天盯着足球问,我是不是世界上最出色的球员?自恋的贝克汉姆除了爱修理自己的发型外还乐意时刻关注自己的状态,一位国家队球员的状态。
就是这份专注让他能得到所有人的肯定,AC米兰对切沃,就在贝克汉姆受伤下场前一刻,他还拖着伤腿将皮球传给了队友,这绝对不是拍电影,这是一位球员的本能,他知道,只要在球场上,皮球就该在自己的脚下。
如果想要知道如何获得别人的尊重,贝克汉姆的每一场比赛,尤其是他离开曼联后的比赛,都可以当作教学片。若是鲍勃·迪伦有机会遇到贝克汉姆,老爷子一定会说,《Blowing in the Wind》的头句歌词就是为你这样的“人”而写的。
文/赵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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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赵南坊 on March 24th, 2010
原文地址:http://ent.163.com/10/0323/16/62FMMSRN000334I9.html
(采访/Mathew D 整理/赵南坊)古龙说过,爱笑的女孩 子,运气不会太差。此话用在St.Vincent身上再合适不过,见她十次有九 次都在笑,脸上带着一副幸福感,传达出的信息是她很快乐。在成为专职独立乐手之前St.Vincent曾干过一阵子“杂活”,比如在花店里打工之类。当时的她还只能算是糊涂过日,直到成为独立乐手才真正找到生活的真谛,因为她在音乐 中得到了大众的认可。
St.Vincent本名Annie Erin Clark,“St.Vincent”的艺名源威尔士自诗人Dylan Thomas,他去世的医院就是家名叫Saint Vincent的天 主教医疗中心。St.Vincent是诗歌死亡的地方,这就是St.Vincent的,或者说是St.Vincent音乐的全部意义。她写歌一点也不诗意,完全是生活中的大白话,这让她的音乐显得很奇怪。更奇怪的是她在歌曲里用的那些大多人见都没见 过的乐器。对于奇怪的事物我们总会本能地产生排斥,但对于St.Vincent的 音乐我们却毫无排斥感,这全因她一脸友好的笑容。虽没有The National的好旋律,也没有Bon Iver的好感觉,但St.Vincent仍旧受到美国人的追捧,《纽约时报》毫不掩饰其兴奋之情,他们就像发现了一位新生的艺术家一样赞誉St.Vincent。如果你仍旧觉得她的音乐很怪异,那只能说明你对音乐的理解还不够全面。
其实,Bob Dylan的名字同样源自Dylan Thomas。
网易娱乐:来中国演出之前是否对在北京以及上海的演出有所期待?因为这似 乎是你第一来中国内地演出?对于这样一次全新体验是否感到很兴奋?
St.Vincent:事实上我十年前就曾经到过 中国。那时候的中国跟现在完全两个样,完全!记得当时我们就住在北京愚公移山Livehouse的附近。那次我坐计程车去了趟颐和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 一路上的人山人海。对于这次中国内地的演出,我还是相当兴奋的,但之前我并没有多少期望,因为我从未在这里演出过,我甚至不知道在中国还会有人听过我的音 乐。
网易娱乐:从12岁开始你开始做音乐,那时候起你就跟随叔叔的乐队 Tuck & Patti一起巡演。那么是否意味着你生来就有做专业歌手的天赋?当时你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
St.Vincent:应该说12岁,或者更早的 时候我就憧憬着成为一名音乐人。直到我跟着叔叔的乐队Tuck & Patti一起巡演时我的决心就更加坚定,我实在太喜欢“在路上”的感觉了。
网易娱乐:发行专辑《Marry Me》之前你还是 Polyphonic Spree乐队的成员,同时也在Sufjan Stevens的乐队里演奏。是什么让你决定出来单干,成为真正的一名独立歌手?
St.Vincent:其实我一直都在“单干”, 自己录制了一些歌曲,EP。而且我一直都在筹备自己的专辑,这才有了后来的那张《Marry Me》。我在Polyphonic Spree里时认识了 Brian Teasley,后来就是他帮助我录制完了《Marry Me》。在这张专辑发行之前Sufjan Stevens听到了其中的几首歌曲,随 即他就叫我去为了巡演帮忙演奏,而且让我为他在欧洲的演出暖场。在同他一起巡演时我签约了Beggars厂牌,《Marry Me》在这之前已经完成录 制,Daniel Farris和John Golden帮助我完成了这项任务。
网易娱乐:据说,虽然你会演奏很多乐器但你还是会借助 GarageBand(一款由苹果电脑编写的数码音乐创作软件)来做音乐,似乎旋律在你写出来之前就已经在脑子里成型了?
St.Vincent:可以这么说吧。不过这种做法在《Marry Me》时还没成熟,到了《Actor》才如火纯清。有了电脑软件的帮助我可以慢慢地把歌曲效果编出来。
网易娱乐:你为何会对电脑如此精通?是经过 Berklee音乐学院几年 的专业锤炼,还是天生就有此才能?
St.Vincent:我生来就对电脑以及所有电 器充满了好感。14岁那年,在叔叔和父亲的帮助下我就在自己的卧室里修建了一个电子录音室。那时候还没有GarageBand和其它一些音乐软件,比如 Cakewalk Pro Audio、Pro Tools等。
网易娱乐:现在你大部分的时间几乎 都花在了巡演上,你喜欢这种感觉吗?具体喜欢巡演的哪一方面?St.Vincent:非常喜欢。巡演最吸引我的自然是演出的部分。事实上只有在巡演时我才会有“回家”的感觉;让我整天呆在家里反倒没了”家“的感 觉。自从发行完第二张专辑《Actor》,你的歌迷就越来越多。成为独立摇滚 界中的一颗“星”感觉如何?成名之后对于你做音乐的思路有何影响?
St.Vincent:哈哈,关于这个问题你应该 去问那些真正的“星星”们。对于我来说,生活没有任何变化,如果真是一颗“星”,也就只有那么一点亮光。
网易娱乐:成名之前你是否也遭受过唱片公司的“闭门羹”?还是一步一步、 按部就班地做到现在这样的成绩?
St.Vincent:我的运气比较好,一开始就 有很多机会演出,所以就有很多机会被唱片公司“看上”。
网易娱乐:有些乐手在成名之后就会为了满足歌迷们的口味而做音乐。对于你 来说,做音乐的目的是让自己高兴还是为了满足歌迷们的需求?歌迷们的期望值会不会影响到你做音乐的态度?
St.Vincent:我对做音乐唯一的期望就 是,让我的耳朵舒服。而且我相信,只要能让我自己舒服的音乐一定会让其他人感觉舒服,人的感受是相通的。
网易娱乐:假设有一天你像Bob Dylan一样功成名就,而且你想像他 当年放弃民谣转玩电吉他一样做点不一样的事情。你会担心你的尝试将使你的歌迷离你而去吗?
St.Vincent:完全不会。其实 《Marry Me》跟《Actor》就是两张完全不同的专辑。但这就是作为一名乐手理应经历的成长。歌迷之所以喜欢你的音乐是因为他们喜欢你做的一切, 而且希望你一直这样做下去。
网易娱乐:我想你肯定经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作为一名多才多艺的乐手,比 如你可以演奏多种乐器,那么你希望如何被归类?独立摇滚乐队?或者他们会把你拿来跟Kate Bush、 Tori Amos、 Fione Apple 或者是 PJ Harvey来比较?
St.Vincent:我想大多数人在听完我的音 乐后都会说,哦,这是独立摇滚!你提到的这些位女歌手都是难得珍贵的艺人。如果有人把我跟她们放在一起我将不胜荣幸,就像是有人把我跟 David Bowie 或者是Brian Eno联系在一起,这是对我的夸奖。不过至今我还没有听说过有人把我跟以上女乐手做比较。
网易娱乐:你是从哪学会这么多古典乐器的?除了那些传统摇滚乐器和合成 器,木琴、颤音琴、大扬琴这些你都会。
St.Vincent:要说还是我的运气好,我从 小就有收集乐器的习惯,而且一直都保留了下来。对于我来说,能不能成为一名出色的木琴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我想做音乐时我能找到这些乐器来演奏。比如我 想起了一个旋律,我就会找来相应的乐器演奏试试,我会想“用这个乐器演奏出来感觉应该很好。”这些我自己完全就能办到,而不需要另外请别人来演奏,我喜欢 “尽在掌握”的感觉。
网易娱乐:你歌曲的叙事性很强,拿 专辑《Actor》来说,专辑所有歌曲完全是出自你自己一人之手,整张专辑下来感觉就像是在讲故事。这些歌曲是高度个人化的吗?还是你像一个演员一样在扮 演不同角色,在真人Annie Clark(St.Vincent本名)跟乐 手St.Vincent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矛盾?
St.Vincent:《Actor》里歌曲传达 的感情都是十二分的真实。不过现实往往很枯燥,唯有加入点虚构的成分才能使得歌曲的感情更加有感染力。所以说歌曲里也同时存在“表演”的成分。比如歌曲 《The Stranger》,写这首歌曲的时候我就在想,Joan Crawford(美国演员)会怎么来唱这首歌?尤其对于那些生活在美国德州的女性 们;或者是对那些试图克制内心愤怒、失落和绝望的女性们。歌曲里很多主题都是关于这种压抑。
网易娱乐:压抑?女性们的压抑跟专辑《Actor》的主题有何联系?
St.Vincent:我的意思是,在社会里,女 人们一直都在试图扮演取悦别人的角色,总是想着人为先,己为后。简单点说就是女人总是无私地奉献。
网易娱乐:之前看到过一个评论这样说到,没想到《Actor》的感觉会如 此黑暗。歌曲十分悦耳,乐器演奏几乎完美,歌声清脆而天籁。但总会让人不禁联想到“毁灭”,《Marry Me》的感觉也如此,就像是飞蛾扑火。
St.Vincent:这个评论太到位了!我很欣 慰有人能听出这种感觉。在我的歌曲里确实有一股子“黑暗”劲儿,黑暗对于我来说非常重要。要知道生活就是黑暗的,一切事物都是美丽中带着悲伤,还有一些荒 谬。
网易娱乐:你在乎别人是否理解你歌曲的意思吗?如果别人“误读”了你的歌 曲你会作何反应?比如歌曲《The Bed》有这样的歌词,“Stop right where you stand/, We need a chalk outline if you can”。
St.Vincent:我们听歌曲,理解歌词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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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赵南坊 on February 24th, 2010
原文地址:http://ent.qq.com/a/20100222/000235.htm
1985年,非洲大规模饥荒,为了声援“灾区”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和莱昂·里奇(Lionel Richie)合作写了首标标准准的慈善歌曲,并由大牌制作人昆西·琼斯(Quincy Jones)担当制作。由于请来众多当年的大明星合唱,歌曲产生了巨大影响,以至于到现在它仍旧几乎是所有慈善场合的第一选择,这首歌曲就是《We Are the World》。
到现在这首专门为慈善量身定做的单曲已经卖出了两千万张,仅为非洲和美国的慈善事业就筹集了六千万美元的善款。名副其实的救世之歌。
今年正好是《We Are the World》发行25周年,所以歌曲的周年纪念版早就在筹划中,并打算在今年的“格莱美”颁奖礼上亮相。1月12日海地大地震的意外发生打破了原定计划,25周年版的《We Are the World》也就有了一个新的,而且是更重要的目的——援助海地,于是歌曲干脆就更名为《We Are the World 25 for Haiti》。作为本就非常经典的一首歌,再加上援助海地这样深的人心的主题,《We Are the World》自然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不,歌曲一经发行就成为iTunes单曲榜的冠军。
关于《We Are the World》的社会影响力无须太多佐证,这个世界任何时候都缺少爱,任何时候都需要爱,所以只要地球还继续运转,这个地球就还需要有人来唱《We Are the World》。25周年版的《We Are the World》之所以值得说道,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作为一首歌曲,从音乐上也很有创新。《We Are the World》从一开始就是首大牌阵容的歌曲,因此最容易想到的创意也就是请来当下最红的歌星来唱,现在美国谁最红?Lady Gaga很红,她来了;李尔·韦恩(Lil Wayne)很红,他也来了,今年的明星阵容里还有麦莉·塞勒斯(Miley Cyrus), 詹妮弗·哈德森(Jennifer Hudson)等八十位超级大牌。只要把歌星们请到一块,《We Are the World》的制作基本就完成一多半,而今年这版则让人有意外的惊喜,这份功劳要记在新锐制作人RedOne身上。
RedOne 对于这首经典歌曲最大贡献就是曲风的变化,原版的《We Are the World》是首纯流行,人们的关注点也多在歌曲所表达的感情之上。这是八十年代歌曲的范式,而如今,到了新世纪,一首歌曲,单单纯纯地“唱”出来的歌曲就不太会有吸引力的,需要有新鲜的感觉。在《We Are the World》这首抒情的歌曲里加入点说唱怎么样?这似乎是最不合适的搭配,但RedOne却做到了,Lil Wayne在歌曲里唱起了说唱,而且还是时下美国流行乐坛很火爆的Auto-Tune。歌曲后段更是加入了坎耶·韦斯特(Kanye West)和Will.i.am等人的说唱组合,这个创意顿时让《We Are the World》的可听性增强,意外才会成就经典,25年前全明星阵容的意外成就了这首歌曲的经典;25年后说唱桥段的意外再次成就了经典。更具深刻意义的是 L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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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赵南坊 on February 4th, 2010
Bob Dylan亚洲巡演的消息一传出即刻就有风传他将来内地演出的小道消息。
如果光以歌迷们的民意来决定谁来内地演出,我想,国外数得上的大牌们都快演过一个遍了,找歌迷,国内有的是。
可是,事情不是这么简单。一场演出牵扯的事情太多,有的是你我能够控制的,有的不是。
关于Bob Dylan这次亚洲巡演的安排,Bob Dylan的官方网站只排到了3月29日日本的东京站(http://www.bobdylan.com/#/tour)。在另一个Bob Dylan的歌迷网站上,演出则排到了四月份,其中有香港、台湾,还有,北京(4月4日)、上海(4月6日)(http://www.boblinks.com/dates29.html#040410)。后面这个歌迷网站的消息应该是所有内地歌迷想看到的。
但是这个消息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其实,也完全可以不攻自破。
我们来做这么个比较,歌迷网上台湾演出里给出的消息是,演出场地在1000人的小场子,而上海大舞台给出的是10000人的大场地厂子。觉没觉得蹊跷?演出市场较好的台湾才1000人,上海就敢做10000人?明显很假。
内地Bob Dylan的歌迷有没有10000人?绝对有,内地去看Bob Dylan演出的能不能有10000人?不一定。
之前曼联来北京进行商业比赛,能容纳70000人的工体看台上也就坐了30000多人。据说曼联在全世界拥有7500万支持者,其中中国有2300万,那为何曼联比赛只来了30000人?那2000万球迷呢?北京难道就没有10万曼联球迷吗?显然是有的,只是迷的不一定都会去现场看。
同样的情况可以用在Bob Dylan的演出上,如果真是想在上海的大舞台办演出,主办方首先考虑的是那10000人的场子是否能填满?最保险的做法是做像台湾那样1000人的小场地演出,但问题又出来了,人少了,票价就会上涨,歌迷们是否能够承受?总之,怎么做风险都很大。
在做以上假设时一直都在忽略另一个因素,“准入”,Bob Dylan能不能被“准入”是先决条件,在现在的情况下,我觉得,Bob Dylan来内地演出的可能性为零。
文/赵南坊
Posted by 赵南坊 on January 30th, 2010
电脑这么高科技的玩意我不太懂,但我懂得用我熟悉的方式来看待我不了解的事物,比如,我把乔布斯看成一位歌手,而他和他的公司的产品看成他的专辑。这样理解的话我就算是比较懂了。
事物都是相通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在IT界乔布斯绝对算是大明星,他的地位就类似于美国流行乐坛的Jay-Z,或者再神奇点,像迈克尔-杰克逊,都是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角色。
说来乔布斯可以给很多歌手以启示,他可以教给那些在为复出努力的歌星们上一课,叫“如何东山再起”。三十岁时乔布斯被自己创立的厂牌苹果公司炒了鱿鱼,简直就是悲剧,这要是个心理素质差的歌手,早就堕落了。乔布斯内心很强大,关键他很有智慧,失业给了他思考的时间,重新振作后他创办了Pixar公司,制作了世界上第一个用电脑动画电影——《玩具总动员》,Pixar现在也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电脑制作工作室。
内心强大的人都不是不怕失败的,Spoon乐队,如今美国独立摇滚界的大牌,曾经也被唱片公司炒过鱿鱼;Tina Turner,往前推十年的摇滚歌后,曾经也被唱片公司扫地出门。他们的经历跟乔布斯是一样一样的,遭受重创,伺机东山再起,往往一无所有时人才真正具有冒险精神,他们的冒险都成功了。
回到苹果公司后的乔布斯已经是无所顾忌的乔布斯,所以他能一次又一次地作出让世人惊叹的专辑,“i系列”是他的概念宗旨,iPhone、iTunes、iTouch、直到今天的iPad。
这就好比一个歌手一连发行好几张形散神聚的专辑,越来越被神化,比如Radiohead,一朝做先锋,永世为先锋。就音乐而言,很多时候还是有规律可循的,虽然iPhone、iTouch、iPad是三样不太一样的产品,但精髓都一样,甚至在功能上都有重合,这就是一个“歌手”的气味,很多时候我们喜欢一个歌手是喜欢他的那种气味,唱的歌会变,但气味不会变;产品会变,气味不会变。
那么iPad这张专辑如何了?对于乔布斯而言,这是张保持水平的专辑,但却没有太多说服力。
最致命的缺憾在于iPad缺少一首“热门歌曲”,即“Hit Single”。任何一张专辑,尤其是推向主流市场的专辑,一定要有一首“热门歌曲”。我看iPad的功能介绍,似乎没有一样能让消费者趋之若鹜的特殊功能,既然iPad的功能在iPhone、iTouch上都能实现,那人们干嘛还费钱再去买一个iPad了?网上就有人恶搞,称iPad其实就是大号的iTouch,不无道理。据说iBooks是iPad里的“热门歌曲”,但似乎,乔布斯并没有化太多精力在这上面介绍,这算是他做新产品演说时的一个失误。
对于一个特点明显的歌手来说,要求他每次都能有惊喜是有点过分的,iPad这张专辑不算太有说服力,所以乔布斯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说服听众,所以也许等不了多久,他就会发行另一张的专辑。就跟当年的Bob Dylan一样,发行《Self Portrait》后歌迷们不买账,他二话没说就出了《New Morning》,这一回所有人都被征服了。
一位出色的歌手首先需要淡定,然后需要果敢,乔布斯就是这样的歌手。
文/赵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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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赵南坊 on January 22nd, 2010
今天惊闻The Killers北京演唱会取消了,不止是北京的,整个亚洲巡演都取消,说是乐队成员身体问题。也有媒体朋友跟我说是票房问题,不管是啥问题,总之,这一次,国外大牌的演出又泡汤了。嗯哼,还有人期待Bob Dylan能来内地吗?
国外大牌要来内地演出必须经过九九八十一难,跟天斗跟地斗,能进来的都是纯爷们。
说回正题,排名2009年我的“十佳专辑”首位的是Arctic Monkeys的《Humbug》。之前说了事实上嘎调才是真的第一,“北极猴子”是第二。无所谓,这两支乐队其实很像,都那么年轻,都那么有才华。我真正喜欢上“北极猴子”就是从《Humbug》开始的,之前的他们在我看来太嫩了,虽然唱片卖了很多钱,但做的音乐一点特色没有,《Humbug》造就了属于他们的声音。
在所有英国独立乐队都想着怎么变得主流时,“北极猴子”想的是怎么变得更加独立,真有气魄。我还是更喜欢有独立气质的乐队,拿The Killers来举个例子,他们在英国同样很火,但他们的火跟“北极猴子”的火不一样。这是两支“指导思想”不同的乐队,如果The Killers来国内演出,他们的演出地点肯定是北京工体那样的大场地,而如果“北极猴子”能来,他们的演出地点肯定是MAO那样的小场地,这就是他们的不同,一个走主流,一个走独立。
英国摇滚乐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什么?是吉他摇滚,现在的英国乐队要面临的不仅仅是出名的问题,而是怎样英国式地出名,纯粹的吉他摇滚已经不那么强势了,玩得好的在少数,以前的The Cribs玩得很好,但新专辑有点让人失望,“北极猴子”也许是英国时下少数能让人兴奋的吉他摇滚乐队了,除了他们还有谁了??
文/赵南坊